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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处
昆理工大津桥学字[2021] 1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及《关于做好 2020年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加大对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的人才支持力度,现就我校 2020届以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包括:普通高校 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年-2020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涉及云南省 25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代偿方式
我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市)和 3 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 的利息。
三、代偿额度
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8000元的,按照每年 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代偿地区
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 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 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云南 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 个边境县(市)和 3 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2020届毕业生(2017届、2018届、2019届需补办此项业务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文件各项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填写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双面打印后手写)、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见附件 3)、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 25个边境县和 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 3年以上(含 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二)院系审查
各学院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财务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代偿金额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招就处对就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上报材料: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到省资助中心。
具体事宜参见附件 4。
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 1)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 一式两份。(请认真阅读附件 2后面的填表说明)
3.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或者就业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果还没签合同或协议的,有录用公示或录用证明也可以。
4.《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一份(见附件 3),加盖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 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请符合申报要求的 2020届毕业生(2017届、2018届、2019届需补办此项业务的毕业生)将材料交至对应毕业学院,各
学院在 2021年 3月 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刘诗雨老师、李焱芳老师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附件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 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