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   点击人次: 198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

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两个文件《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驻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工作的函》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 2019 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 个藏区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乙类)、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 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学生申请流程和学院审核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昆明就业服务网”的“服务之窗”进入昆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注意: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请毕业生注册账号密码。

1、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可以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学生按照系统需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可在五一假期准备好对应的材料),材料上传注意照片或扫描件的清晰度提交审核后,班主任进行审批,班主任审批后提交院级领导审批(求职创业补贴的账号密码已经下发院级负责人)。

2、在昆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中,凡毕业生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学院审核时都需填写详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3、对于系统审核不通过,但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各院院级管理人员统一于5月24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招生就业处进行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4、今年是网上申报的第一年,申报系统开放的时间为5月5日8:00——5月14日24:00。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无申请

三、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 5);

(二)省内生源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汇总名单,分别按照 8 类列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纸质版+电子版);

(注:汇总表权限可由院级管理人员导出)

   (三)外省生源毕业生(含在读期间学籍和家庭户籍有省内

外变动等特殊情况的)除由各学院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

名单(按照 8 类列表分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纸质版+电子版),毕业生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另行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本人

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

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 1)。

2. 3 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 8 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件。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 2)。

6.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 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 3)。

8.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程序

   (一)各学院率先开展求职创业补贴人数摸底测算工作,于2019年 5月5日下班前将预计兑现补贴人数报送至招生就业处

   (二)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

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各学院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按省内毕业生和省外毕业生分类)汇总后,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支付学校;学校于接到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该项补贴,严格审查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姓名要认真核对,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二)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有关举报投诉,将会同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29日